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組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城鎮可持續發展關鍵技術與裝備”
重點專項2025年度第一批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委、管委)、科技廳(局、委),計劃單列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科技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科技局,國務院有關部門辦公廳,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國科發資〔2024〕28號)相關要求,現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城鎮可持續發展關鍵技術與裝備”重點專項2025年度第一批項目申報指南印發給你們,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一)申報單位根據項目申報指南(見附件1),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可下設課題。項目應整體申報,須覆蓋指南的全部研究內容和考核指標。項目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每個項目下設課題數不超過5個,項目參與單位總數不超過10家。項目設1名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
(二)整合優勢創新團隊,并積極吸納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員參與項目研發,聚焦項目任務,強化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典型應用示范各項任務間的統籌銜接,集中力量,聯合攻關。鼓勵有能力的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領銜擔綱承擔任務。
(三)網上填寫申報書。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國科管系統)填寫并提交項目申報書,說明申報項目的目標、考核指標、創新思路、技術路線和研究基礎等。項目申報書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寫完整。
(四)申報書應包括相關協議、承諾。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并明確協議簽署時間;項目(課題)牽頭申報單位、項目(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等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嚴禁弄虛作假。
(五)申報項目須經過相關單位推薦。推薦單位應加強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時通過國科管系統統一報送。每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六)專業機構受理申報書,并開展形式審查。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項目直接進入答辯評審程序,其中當同一指南僅有1個申報項目時,則應提高評審立項標準。答辯評審通過視頻評審方式進行,項目負責人通過網絡視頻進行答辯報告。根據專家評議情況擇優立項,每個指南方向只支持1項。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一)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委、管委),計劃單列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
(四)原工業部門轉制成立的行業協會;
(五)港澳科研單位牽頭申報的項目,分別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創新科技署、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按要求組織推薦。
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范圍內推薦,并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
三、申報資格要求
(一)項目申報單位
1.申報重點專項的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內地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以下簡稱內地單位),或由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協商確定的港澳科研單位(以下簡稱港澳單位,名單見附件2)。內地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24年6月30日前,具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
2.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不得作為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或參與單位申報項目(課題)。
3.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參與單位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二)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人員
1.項目(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申報項目(課題)負責人應是項目(課題)牽頭單位的正式人員。國科管系統中項目(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應與其所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的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名稱一致,項目申報單位應在項目正式申報書中附件部分上傳項目(課題)負責人為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正式人員的證明(需加蓋公章或人事章)。
2.港澳單位的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者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的相關規定,愛國愛港、愛國愛澳。
3.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
4.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及港澳特別行政區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5.項目(課題)負責人、參與人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6.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課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課題),課題負責人可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干申報的項目(課題)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個。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項目、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港澳臺項目,不在限項范圍內。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在研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干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后,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不含青年科學家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項目、國際合作類項目,限項目負責人和課題負責人)、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不含青年科學家項目,限項目負責人和課題負責人),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限項目負責人和課題負責人)、基礎科學中心項目(限學術帶頭人和骨干成員)、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限部門推薦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具有高級職稱的主要參與者)實施聯合限項,科研人員同期申報和在研的項目(課題)總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項。
項目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后的執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總數限項范圍內。
7.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和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原則上不能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課題)。
8.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四、具體申報方式
(一)網上填報
請各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科管系統進行網上填報。專業機構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后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5年8月1日8:00至9月22日16:00。
(二)組織推薦
請各推薦單位于2025年9月24日16:00前通過國科管系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并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三)技術咨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四)業務咨詢電話
“城鎮可持續發展關鍵技術與裝備”重點專項咨詢電話:010-58884832,010-58934022
附件:
1.“城鎮可持續發展關鍵技術與裝備”重點專項2025年度第一批項目申報指南
2.可申報本專項的港澳科研單位名單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5年7月16日
請登錄系統,在“公開公示-申報指南”菜單欄中查看申報指南材料。
來源:住房城鄉建設部
平臺介紹:
我單位主要從事全國科技成果評價(各國家一級協會)、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咨詢、項目戰略研討、專家考察調研、科技政策培訓、企業內訓等相關業務。在科技咨詢領域具有很強的政府背景、行業渠道、人脈資源及專業能力,為廣大科研工作者及科技型企事業單位提供專業化服務。
? ???擅長項目:?國家級科技成果評價(全領域)、社會科技獎勵、標準制定及參編、專精特新“小巨人”、制造業單項冠軍、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超長期特別國債項目等。
近期相關科技培訓:
8月6—9日上海、8月13—16日重慶|“十五五”重點課題前期研究謀劃暨2025年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和科研平臺建設運行、科研資金全過程管理使用高級研修班
8月13-16日青島|標準化、信息化、智能化(AI)賦能科技成果評估轉化與高價值專利布局高級研修班
8月6-9日成都、9月10-13日西安|“十五五重點項目儲備謀劃與科技項目申報、科研平臺建設運行、經費使用管理”專題培訓班
國培基地 |關于舉辦2025年初級、中級、高級技術經理人培訓班的通知
培訓長期舉辦,如有相關需求及培訓報名請及時聯系: 王主任, 電 話:13426056628(同微信)
?(微信掃一掃下方二維碼關注微信公眾號,及時了解最新科技政策消息及近期科技培訓計劃動態。)

本文地址: http://www.t3-p.com/10834.html/ 轉載請注明出處!